“我感觉心力憔悴
所以决定不养了……”
近日
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王某讲述了自己
丢弃亲生儿子的经过
谁能想到
面对才2个月大的婴儿
她竟能如此狠心!
▋案情介绍女子王某出生在常德市,与其前夫育有一个4岁的女儿,两人离异后,女儿判给前夫抚养,她则在长沙某酒店里当收银员。
然而去年12月份,王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3个月。王某供诉,自己刚开始就不想要这个孩子,但是去医院的时候,医生告诉她已经超过了时间。在法庭上,王某称自己也曾尝试了网上各种可以导致流产的方法,可是都没有用。考虑到引产需要社区开证明,为了不让父母知晓,她选择一直拖下去。
直到今年6月28日凌晨,王某在租住的房子周围找了一个公共厕所生下了一个男婴,此后便独自抚养孩子。
因养育孩子的花销以及付出的精力过大,王某心一狠决定将孩子遗弃。今年9月4日凌晨3点左右,王某将儿子从出租房带出,遗弃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居民小区一个楼梯间。早上7点,附近居民发现遗弃男婴后立刻报警。
下午5点,王某被长沙市芙蓉区公安机关抓获。同时,男婴被送往当地福利院。
谈及遗弃孩子的原因,王某表示,自己生完孩子后,她没有任何积蓄,再加上精神抑郁,便导致遗弃行为的发生。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当天视频监控
▋法院判决2021年12月7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官认为,被告人王某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遗弃2个月的婴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最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审判决王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知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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